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4 编辑: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点击数:

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为依据,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

(二)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包含三种形式: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创作,以下统称毕业论文。其中毕业设计、毕业创作应包括作品和作品阐释两部分。毕业论文完成形式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来确定。

(三)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应在8000字以上,撰写格式参见《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毕业设计和毕业创作的作品时长、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由各专业参照《国标》和专业培养要求进行设定;作品阐释部分应包含设计(创作)过程、设计(创作)思想、创新之处等内容,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

二、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院、系、指导教师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院系职责

各学院按学校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各学院对论文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及质量监控。各系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专业高级职称教师和骨干教师共同组成。毕业论文工作小组负责本系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论文选题来源及题目审核、开题组织、中期检查、答辩及成绩评定等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条件。指导教师优先选择专职教师。专职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聘用校外相同研究领域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或行业专家为指导教师。聘用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行业专家,需同时配备本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为副指导教师共同完成论文指导工作。

2.指导学生人数要求。《国标》中有明确指导学生人数要求的专业,按《国标》标准执行;《国标》中没明确指导学生人数要求的专业,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指导毕业设计、毕业创作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2人。

3.指导教师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掌握各种调查、研究、实验方法,避免低水平地重复基础性工作,同时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和实验条件。

4.指导教师要端正思想,严格要求学生,对毕业论文进行全面指导(不少于3次)。同时,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三、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的过程应包括:论文选题、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定稿、复制比检测、指导教师初评、论文答辩和成绩终评。

(一)毕业论文工作时间

毕业论文工作整体时间不少于18周,开题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后半段进行。学生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周数。

(二)论文开题

1.选题应符合我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围绕本专业培养要求,以中、小型题目为主。各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要有一定的应用性、学术性和创新性。其中,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比例不低于毕业论文总数的50%。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形式也包括“产品开发”“汇报演出”“个人作品展”等。

2.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系内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坚持“一人一题”。如果确因题目较大,需要多位学生共同参与的课题,一定要在题目、内容及要求上有所区别,五年内不得出现同一选题。

3.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系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审核批准。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学生开展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以及调研等工作,组织学生研讨,撰写开题报告,正文字数要求在1500字左右。

(三)中期检查

1.各学院全面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各系论文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教师应根据《开题报告》的进度安排,认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中期过程稿和《中期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系论文工作小组。

2.学校将对各学院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复制比检测

毕业论文定稿后,学生采用学术论文检测系统进行自查,毕业论文复制比不得高于30%。复制比检测报告统一命名方式为“姓名-完整学号-论文题目”。

(五)指导教师初评

答辩前指导教师需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或作品阐释、复制比检测报告逐一进行复检,并进行详细评阅(包括选题意义、研究成果、问题深度和写作规范性等),根据学校和各学院对毕业论文的评分要求,对毕业论文评定初评成绩。

(六)论文答辩

1.系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即为答辩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系的论文答辩组织工作,负责答辩评分标准制定,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定。

2.各系设若干答辩组,成员不少于3人(含组长1人),由具备毕业论文指导资格的校内、外教师组成。

3.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需全员进行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一次答辩:

(1)开题报告未经过指导教师审定者。

(2)初评成绩低于60分者。

(3)毕业论文(作品阐释)检测复制比高于30%者。

(4)未完成毕业论文撰写者。

4.答辩程序及成绩终评

各答辩小组在组长主持下组织学生进行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前一周内,学生应提交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打印稿(毕业设计或毕业创作的学生需额外提供设计实物或作品集),份数根据答辩小组教师人数确定。

(2)答辩时学生应对毕业论文进行陈述,包括选题背景、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创新点等。

(3)答辩小组教师向学生提出3-5个与毕业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问题,学生就所提问题逐一作答,秘书做好答辩记录。

(4)答辩小组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毕业论文质量:

①开题报告的完成质量。

②毕业论文的完成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作品阐释、内容方法、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创新等)。

③学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

④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5)答辩小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独立打分,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

(6)二次答辩

①第一次答辩资格审核未通过者或一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毕业论文经学生修改后,并通过指导教师审核达到答辩要求,可参加第二次答辩。二次答辩在一次答辩一周内完成。第二次答辩前,指导教师仍需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作品阐释重新进行复制比检测,并以最终版存档。

②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参加第一次答辩者,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参加第二次答辩。综合成绩按实际成绩计入。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综合成绩构成

毕业论文综合成绩构成

占总成绩

比例

1

指导教师

初评成绩

开题报告成绩

20%

毕业论文成绩

毕业论文

40%

毕业设计

(创作)

作品成绩

(占70%)

作品阐释成绩

(占30%)

2

答辩成绩

答辩小组评定成绩

40%

合计

100%

2.两次答辩均未参加的学生,毕业论文综合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论文有作假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毕业论文总成绩记为零分。

3.各系要按照专业为单位,认真做好学生成绩分析,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整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优秀率不超过20%。

四、材料归档

(一)院系毕业论文资料归档。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答辩小组成员一览表、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工作日程、工作总结等文件。

(二)学生毕业论文归档资料由各学院编号保存,要求做到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齐全正确,并保存至学生毕业后5年。毕业论文按以下装订顺序装订:开题报告定稿、复制比检测报告(简洁版)、毕业论文评语、答辩记录单、毕业论文定稿、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单(含中期检查)、指导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毕业论文题目(教师)更改申请表、毕业论文一稿、二稿、实验或调查的原始数据等)。

五、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