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文学院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14 编辑: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以《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吉教高〔202117号)为依据,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的

本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我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有序推进学校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快速提升我校本科教学内涵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原则

  1. 全覆盖原则。各专业须有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与办学定位,依据各教学单位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建设目标,灵活设置基层教学组织的名称、组织形式等。所有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均须加入一个或多个基层教学组织。

  2. 目标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适应国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新形势,在组织形式、工作职责和教学功能上开拓创新,并以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为目标。

    (三)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须着眼可持续发展和组织活动的常态化开展,应以达到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及保障教学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为目的。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有利于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

    三、建设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以专业(群)、课程或课程模块等类别为基准,按照“教学单位-系”“教学单位-教学研究中心”“教学单位-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单位-教研室”“教学单位-工作室”“教学单位-课程团队”等多种模式组建基层教学组织,鼓励跨专业、跨院系交叉设立,鼓励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或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既要做到基层教学组织对学校所有专业(群)、课程或课程模块的全覆盖,又要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的设置。

    (二)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

    (四)有稳定的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具备开展教学学术活动的能力,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四、建设方向与工作职责

    基层教学组织的建立应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效、课程建设成果、教育教学效果等为抓手,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方向与工作职责。

    (一)强化师德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各基层教学组织要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和研讨党、国家、省和学校关于教育教学的基本方针政策、教学规范等文件,推动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与教学规范,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三全育人理念,树立良好的教风,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严把新入职教师开课关。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为教师个体的教学能力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二)组织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讨。各基层教学组织要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积极开展研讨,进行有益探索,推动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改革中。要组织指导课程组或教师团队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三)服务专业发展,建设教学资源。各基层教学组织要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中发挥重要作用。建立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严格教材选用或编写,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讲义或教案。开展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库、课件、题库、教辅资料等多种形式的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微课等建设与应用。

    (四)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各基层教学组织要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认真制定教学计划,严把教学质量关,高质量完成本科教学任务。加强各教学环节(如课程设计、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考核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指导、检查和评价。

    (五)组织集体备课,规范课堂教学。各基层教学组织要有计划、有目的、认真合理地组织教师集体备课,集体研究制定符合新时代要求和技术发展的高质量课程内容和教案;制定活动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开展专题教研活动,创新教学方法。

    (六)开展教学反思,完善教学评价。各基层教学组织要组织教师对教育教学实践再认识、再思考,对课程考核成绩、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深入反思,分析产生不足的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七)执行教学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各基层教学组织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学工作规范、教师手册等管理文件和年度教学工作通知,在日常工作中落实相关要求,确保教学档案齐备和规范。

    (八)加强团队建设,培育教学组织文化。各基层教学组织要着力组建一支业务氛围融洽、能力互补、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教师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成员合作模式,构建资源共享和荣辱与共的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及时发布各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学术动态,促进跨学科、跨院系教师间的资源共享和教学合作,形成凝聚力强、开放共享的基层教学组织文化。

    (九)落实督导措施,提升教学质量。各基层教学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学校、院部二级教学督导机制,注重通过教学反思来加强教师的自我监督,提升教师追求卓越教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持久性,确保人才培养各环节质量标准落实到教学过程中,形成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管理制度

    (一)设立程序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审核备案制《长春人文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备案表》。在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各教学单位研究论证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对需要跨校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由牵头单位向教务处申请备案,经学校论证通过后设立。教务处和各院部对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基层教学组织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对其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跨学科、跨院系基层教学组织由牵头人所在院部进行管理。基层教学组织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单位的各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规范本部门的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进行科学管理。

    (二)责任教师负责制

    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责任教师负责制。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责任教师一名,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

    (三)激励机制

    各教学单位要为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日常管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建设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学校依据《吉林省普通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参考指标》,定期评选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并在职称晋升、教研项目立项、教学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工作落实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单位要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摆在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按照本指导意见中的指导原则和建设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制度衔接,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