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宇婷、王宇航等四名学生的处分决定

发布时间:2019-05-06 编辑:国际学院 点击数:

刘宇婷,女,系国际学院2016级教育三班学生

王宇航,男,系国际学院2016级教育三班学生

李迎旭,女,系国际学院2017级英语一班学生

肖婷婷,女,系国际学院2017级英语二班学生

在国际学院四月份对学生公寓进行自查检查中,在东四A2030寝室,国际学院2016级学生刘宇婷被查出有违章电器(直板夹)。2019年4月29-4月30日,两天正常上课期间,国际学院2016级学生王宇航无故旷课。国际学院2017级学生李迎旭、肖婷婷出现替课现象。

以上四名学生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违纪惩处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经国际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国际学院以上四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希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国际学院

2019年5月5日